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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布一批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8 18:33:11  新闻来源:半岛体育官网注册


  金山网讯 自今年8月,镇江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平安餐桌”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融合作战,持续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先后侦办了一批加工、销售、贮存食品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刑事案件,有力筑牢全市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近期,丹徒公安分局会同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嫌疑犯罗某某,检查发现罗某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大量添加食用铵明矾(硫酸铝铵)。后经检测,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486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目前,嫌疑犯罗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危害:长期食用含铝泡打粉制作的面点,会使人过量摄入铝,干扰机体细胞和器官的正常代谢,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危害最大。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等面制品内铝含量不允许超出100mg/KG。

  8月13日,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会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突击检查,抓获两名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嫌疑犯刘某胜、周某红。现查明:2021年3月至5月间,嫌疑犯刘某某伙同周某某,在二人经营的包子馒头店内,以糖精钠代替部分绵白糖生产甜馒头并出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目前,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危害:糖精钠、甜蜜素都是食品添加剂,除了让食物变甜之外,没有一点营养价值,相反,还会影响食物的吸收,影响消化,可能还有一定的致癌性。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糖精钠、甜蜜素属于在蒸制馒头、包子等面制品中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

  9月13日,句容市公安局会同句容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联合执法,抓获1名生产、名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经查:202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陆郎镇一作坊内,明知肉类产品中禁止添加苯甲酸钠作为添加剂,其为了达到防腐效果,在制作的卤鸡爪中加入苯甲酸钠,并销往句容、江宁等地。目前,汪某某已被句容市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危害:苯甲酸钠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它一般用于调味品、饮料当中,苯甲酸钠与人体内的胃酸会发生反应,生成苯甲酸,苯甲酸有一定的毒性,长期食用会引起人慢性苯中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苯甲酸钠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

  镇江市食药环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三起案件中,4名嫌疑犯在已收到行政部门告知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油条、馒头、鸡爪等食品制作工艺流程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到食用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警方提示广大面制品、熟菜经营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要因追求卖相和口感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广大市民如发现类似案件线索,可向公安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举报。 (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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