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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8 20:47:38  新闻来源:半岛体育官网注册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2020年度亏损,拟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公司主要是做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销售与服务,是国内蒽醌结构染料生产专家工厂。公司以深耕精细化工为发展的策略,通过产业并购扩大主营业务范围,先后进入溶剂染料、农药等行业,满足多层次的客户的真实需求,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公司染料业务、农药业务以及专用化学品业务均从原材料采购开始,通过自有装备生产各类染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和专用化学品,形成较长的产业链,按市场需求和订单生产。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面对市场独立销售,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公司客户按照其采购公司产品的用途分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按照销售地区分为内销和外销,国内主要以向经销商销售为主,向计算机显示终端销售为辅的模式,国外主要销售给计算机显示终端。同时,公司在主要产能停产期间,采取外采外购、委外加工等方式实现用户需求,避免生产空缺,维持日常经营稳定。

  2020年度,国内外受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影响,外部环境形势严峻,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加大。上半年,染料下游印染企业订单减少,国内外需求减弱,多数企业开工不足,行业普遍面临下行压力。下半年,虽疫情控制逐步平稳,国内企业复工复产达到正常水平,公司制作供给能力和产业链运转基本恢复,染料产量及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主要经济指标的负增长有所减缓,但行业下游纺织服装的消费愿望和需求仍需逐步恢复。同时,随着化工行业整治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染料行业优胜劣汰趋势加速,染料企业需及时作出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生产设备现代化升级改造,生产差异化、高的附加价值、环保的新产品以适应一直在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将抓住行业安全环保整治的契机,一直在优化产品工艺,积极开发节能减排新技术,实施管理创新生产新模式,以应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

  公司所处农药行业2020年同样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带来的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疫情导致全球供应链运行受阻,农药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与挑战并存。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趋势的明显向好及全球农药市场需求增加,农药产品订单增加,价格持续上涨,国内农药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产能有效释放。我国农药行业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爆发的冲击,突破困境,农药产业总体保持平稳良好发展的新趋势。报告期内,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安全、环保的持续监管,我国农药行业整合加剧,兼并重组持续进行,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公司主要经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专注农药合成业务,采用绿色环保催化加氢技术,产品以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农药为主,符合国际高端客户制剂加工的需求。在经过安全环保提标整治后,公司农药业务将在复产后充分的发挥技术与安全环保优势,实现长效业绩。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63.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4.07%;实现盈利-72,315.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40.22%;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61,244.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7.66%。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2,195.71万元,比上年末减少11.45%;负债总金额151,605.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67%,比上年末增加了9.4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234,542.90万元,比上年末减少20.66%。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增加一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芸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2,444,303.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492,37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4,673,721.8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8,181,348.01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表决情况:该议案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2人回避表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ST亚邦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1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ST亚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ST亚邦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 2020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ST亚邦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1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ST亚邦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2,444,303.5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492,37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4,673,721.8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8,181,348.01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企业后续持续经营。”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盈利,该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近年受外部因素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要求,主要产能长期停产进行提标整治,开工率严重不足,出售的收益下降,停产费用大幅度的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亏损。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主要产能长期停产,停产费用增加,业绩大幅下滑,2020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公司复产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资金需求量大,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稳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发展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122.34万元,关联董事2人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394.34万元。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46.25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莉女士(项目合伙人)和魏春霞女士,闵志强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莉女士: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9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魏春霞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闵志强先生: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5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莉女士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春霞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拟确定2020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公司将参考2020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公允合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 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务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衡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拟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170.5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张华等17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博”)100%的股权。对收购江苏道博10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江苏道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7,669.40万元确认为商誉。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农药板块业务发展,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70.60%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与自然人葛建忠、朱菊平、蒋尚全、杜文平签署了《关于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股东葛建忠、朱菊平、蒋尚全、杜文平合计持有的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恒隆作物将持有宁夏亚东100%股权。恒隆作物对收购宁夏亚东10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宁夏亚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7,930.37万元确认为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收购江苏道博和宁夏亚东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商誉存在减值情况。

  1、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201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对江苏道博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商誉已计提了4,640.98万元的减值准备。在2018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2016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对江苏道博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商誉已计提了8,777.87万元的减值准备。在2019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403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对江苏道博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商誉已计提了6,922.57万元的减值准备。

  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江苏道博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说明》(苏中评资报字(2021)第1023号)(以下简称“评估说明”)。据该评估说明所载,2020年12月31日江苏道博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0,500.00万元,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28,074.20万元比较后,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商誉减值准备7,327.99万元。

  2、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隆作物收购宁夏亚东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202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据该评估报告所载,2020年12月31日宁夏亚东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4,100.00万元,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19,942.60万元比较后,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商誉减值准备5,842.6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170.59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 2020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1,452.86万元。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经核查,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受染料和农药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销售结构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相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控制股权的人为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公司28.84%的股份,许小初持有亚邦集团84.96%的股份,任亚邦集团董事长和亚邦股份董事,其胞弟许旭东持有亚邦股份3.8%的股份,为公司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并在2006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担任亚邦股份董事长。因此,许小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旭东被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到期届满,原董事长许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芸霞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公司核查,许旭东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长以来,不再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实际运作,也未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协议或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提议及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鉴于许旭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8%,且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任何公司职务,参照上述规则,因此不再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小初,由于许小初之女许芸霞目前任亚邦股份董事长及亚邦集团董事,并持有亚邦股份0.3%的股份,许芸霞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虽然许旭东先生不再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许旭东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因政府安全环保整治要求而长期停产,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2021年1月29日,2021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ST亚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014、2021-026)。

  公司因2018年“4.28”政府统一环保停产整治要求及2019年5月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下属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分别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5月8日起停产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整治。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各公司复产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连化治[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18日收到灌南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的两公司复产通知,原则同意两公司复产。其中连云港分公司已完成复产前准备工作,于2021年4月9日正式开车生产。公司子公司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依据园区复产企业蒸汽需求,恢复供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因园区定位调整而退出园区,两公司共计获得政府退出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30,504.59万元。公司其他停产企业将根据政府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复产。公司将根据企业复产进展,在符合有关规则的前提下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主要产能尚在逐步恢复中,公司将根据复产通知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复产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具体全面复产时间任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公司将重视以上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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